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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網北京9月10日電,郭美美開設賭場案於今日在北京東城法院開庭審理並宣判。法院認定被告人郭美美犯開設賭場罪,判處有期徒刑5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﹔被告人趙曉來犯開設賭場罪,判處有期徒刑2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。據北京市東城法院官方微博消息,庭審中,被告人郭美美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,但對指控的罪名有異議,認為自己構成的是賭博罪,而非開設賭場罪。在公訴人出示的多份証人証言中,參賭人員指認郭美美多次組織賭博,提供賭具、籌碼、資金等犯罪行為。郭美美表示,這些証言不真實,自己不認識對方。在審判期間,辯護人提出非法証據排除申請,請求審查郭美美的庭前供述是否系合法取得。公訴人指出,辯護人在法庭調查階段提出非法証據排除申請,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。經審閱偵查階段的訊問視頻,無辯護人提出的非法取得的情況。合議庭經評議認為,郭美美在偵查階段的訊問筆錄不存在非法取得的情況。另一被告人趙曉來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沒有異議,承認其在賭場刷卡的事實。趙曉來交代,他用自己的身份証辦理了pos機,通過呂某(另案處理)進入賭場,之前與被告人郭美美並不認識,也沒有參與玩牌。公訴人認為,被告人郭美美、趙曉來供述反復變化,拒不認罪,不具有法定從輕的處罰情節,依法應當從重處罰。被告人趙曉來構成從犯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。二被告人構成開設賭場罪,且情節嚴重,應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而郭美美的辯護人則認為,在案証據不足以認定郭美美構成開設賭場罪,起訴書認定的參賭數額不准確。被告人趙曉來的辯護人認為趙曉來沒有與郭美美開設賭場的合意,不存在共同犯罪。其認罪態度好,有悔罪表現,系初犯偶犯。且被告人系從犯,在本案中作用較小,應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。郭美美在最后陳述時表示,在被羈押的時間裡,知道自己錯了,很后悔,希望法庭念在其第一次犯錯,不懂法,能對其輕判。趙曉來說,其因為交友不慎,無知,不懂法,犯了錯,給家庭帶來了沉重的災難。今天開庭才知道80多歲的岳母去世了,可能是因為自己的事,深感后悔,希望法院給其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。 (本文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。)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|